有民眾4月持信用卡消費,信用卡收單公司在沒有授權碼與民眾簽名情況下,進行重複扣款,而且受害者不只一人,錯誤交易竟然高達3萬3000多筆,總金額高達1億元,雖然這些交易都在隔天沖銷掉,但這讓立委痛批,信用卡公司根本在變相搶錢。

購物只要輕輕一刷,就完成結帳真的好方便,但其中恐怕陷阱重重。有位民眾4月4日到西服店,持信用卡消費8900多元,月底接獲帳單時發現,該筆款竟被扣2次,原以為只是單純被店家重複扣款,經銀行調查才發現,竟然是收單公司環匯亞太在沒有授權碼,也沒有消費者親筆簽名狀況下,進行直接扣款,累積錯誤的交易筆數,單單一天,就高達3萬3000多筆,民眾向發卡的富邦銀行申訴,沒有獲得相關補償措施,只好找上立委幫忙。

立委林俊憲:「這3萬3000多個受害者,大概被收了1億元,下個月甚至下下個月,銀行再從你未來,新的信用卡消費逐筆扣掉,你就當作借一筆錢給銀行。」

金管會銀行局科長王麗惠:「收單行在隔天就已經回沖這個款項,對消費者來講你如果在同一個帳單周期,會有一筆正的消費,一筆是沖抵的消費,這金額是不會重複繳納。」

金管會緩頰說,這3萬多筆款項,都已經沖銷抵掉,但原來信用卡消費,存在這麼大的資安漏洞但在這起案例中,環匯亞太公司竟然只憑操作疏失,就可以進行扣款,而且居然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
金管會銀行局專委周正山:「基本上我們是希望在消費者權益不受到任何損害的情形之下來進行,如果說這個疏失,我們經過內部的評估,確實有造成消費者損害,甚至說內部的管理有欠妥當,那我們會來考慮是不是來處分。」

林俊憲指出,這3萬多筆重複交易,富邦銀行只占1萬多筆,要求金管會盡快公布其他發卡銀行名單。消保官也呼籲,民眾刷卡消費時,一定要把單據保存好,月底收到帳單時,才能逐一進行比對,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。(民視新聞鍾心怡、呂炯緯台北報導)





基隆民間信貸

卡債整合





▲台股示意圖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
財經基隆民間借款中心/台北報導

台股週二開高後持續走低,盤中跌破萬點大關。華南金控表示,整體格局維持在多頭排列的各級均線之上,趨勢有利多方,後續則須留意個股第一季季報表現。

法人分析,週三是台指期結算日,依目前指數位置,包括上周外資增加的淨多單外資在台指期應都已獲利,外資手中仍有6萬多口淨多單對大盤將是有利的心理支撐,但外資再度拉抬指數的意願也可能降低,維持本周指數區間為9,900點~10,100點的預估。

個股方面,留意啟碁(6285),啟碁第一季合併營收128.04億元,YoY -3.70%,稅後純益 5.79億元,YoY11.66%,EPS 1.64元(稀釋後1.56元)。第一金證券分析,第二季開始營收年增率將轉正且營運將逐季成長挑戰歷史新高,惟匯率及原物料缺貨等因素將提升未來獲利的不確定性。估計啟碁在2017年合併營收581.61億元,YoY 10.20%,稅後純益24.54億元,YoY 20.13%,EPS 6.96元(稀釋後6.62元)。啟碁近年本益比區間位於13~18倍,考量第一季為營運谷底,2017年營運將再創新高,給予買進的投資建議。

若看好啟碁,可選擇5日均量100張以上,且到期日在170日以上的權證來以小搏大,留意3檔,包含啟碁群益6B購01(059576)、啟碁元大6B購02(060038)、啟碁群益6B購02(059834)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基隆民間貸款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新北市民間借貸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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